1、 生产和服务提供
公司生产部制订《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》和《外包单位控制规范》。
2、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
生产部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。适当时,受控条件应包括:
(1)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;
(2)获得作业指导书;
(3)使用适宜的设备;
(4)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;
(5)实施监视和测量;
(6)放行、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。
3、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
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,生产部应
4、 标识和可追溯性
适当时,公司生产部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,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。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,生产部应控制并记录 产品的唯一性标识。
5、 顾客财产
公司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财产。生产部应识别、验证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。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、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,应报告顾客,并保持记录。
6、 产品防护
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,生产部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,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、搬运、包装、贮存和保护。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。